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辽(2024)辽0604执14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辽(2024)辽0604执141号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振安区东平大街33号1单元403室登记至李春名下,丹东市鑫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不动产权证》(证号:辽 (2023)丹东市不动产权第0034540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3月25日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辽(2024)辽0604执14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辽(2024)辽0604执141号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振安区东平大街33号1单元403室登记至李春名下,丹东市鑫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不动产权证》(证号:辽 (2023)丹东市不动产权第0034540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