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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铭钢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依生效法律文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09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3)辽0603执恢93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和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3)辽0603执恢93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振兴区滨江中路122-12号2101室登记至林生名下,刘铭钢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09080800611)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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