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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市分行持有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依生效法律文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05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3)辽0603执18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1)辽0603民初1436号民事判决书,将坐落于振兴区山上街外贸冷冻厂商住楼107室登记至谢心瑜名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市分行持有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辽(2018)丹东市不动产证明第0021049)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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