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网上公告 > 证书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丹东博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依生效法律文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28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辽06执恢27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和依据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辽06执恢2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元宝区金山大街1888-A-1-1号、元宝区金山大街1888-A-1-2号、元宝区金山大街1888-A-1-3号、元宝区金山大街1888-A-1-4号登记至丹东恒合商贸有限公司名下,丹东博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51124013711、20151127011311、20151127011411、20151126024911)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8月28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