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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春支行持有的抵押登记证明依法律文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30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1)辽0603执2616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1)辽0603执261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鸭绿江大街196-5号905室,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春支行持有的《抵押登记证明》(证号:辽(2018)丹东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442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1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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