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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邵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依法律文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03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1)辽0603执81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1)辽0603执81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安区东泰路36号605室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至宋倩倩名下,邵丹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4080411511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8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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