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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文顺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依法律文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14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1)辽0603执恢6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1)辽0603执恢66号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99-1号2单元403室的房屋登记至于松松名下,金文顺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0092004011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5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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