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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仲昭明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依法文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17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18)辽0603民初1120号民事判决书和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19)辽06民终2245号民事判决书,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花园街一组224号、丹东市振兴区草莓沟街22-2号、振兴区草莓沟街22-2号的房屋登记至刘欣名下,仲昭明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1032210411、2009120107611、2009120107411)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3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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