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网上公告 > 证书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丁立凯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依法律文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08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2020)辽0602执319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丹东市元宝区锦山大街75-23号的房屋登记至郭晓倩、栾光强名下,丁立凯持有上述房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06153466号)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上述房屋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2月8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