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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霞、王德涛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依生效法律文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21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2020)辽0602执恢3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振四街锦绣小区2号楼102室的房屋登记至刘业明名下,单霞、王德涛持有上述房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51126020511号)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上述房屋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2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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