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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唐恩来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依法律文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18  
 

作废公告

 

 依据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0)辽0603执恢63号执行裁定书和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0)辽0603执恢6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振五街100-4号的房屋登记至隋广忠名下,唐恩来持有上述房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4050811611号)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上述房屋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1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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