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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持有房屋他项权证依法律文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10  
 

作废公告

 

 依据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0)辽0603执恢82-2号执行裁定书和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0)辽0603执恢82-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130号1404室的房屋登记至车良玉名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持有上述房屋抵押权的《房屋他项权证》(证号:201507140216号)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上述房屋房屋他项权证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1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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