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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逄泷麟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依法律文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03  
 

作废公告

 

 依据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2020)辽0602执1119号之七执行裁定书和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2020)辽0602执1119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坐落于丹东市元宝区江城大街390号3103室的房屋登记至高慧君名下,逄泷麟持有上述房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61013022311号)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上述房屋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1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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