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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房屋他项权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0-08-07  
 

作废公告

 

 依据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0)辽06执63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0)辽06执63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锦山大街193号4单元310室的房屋登记至张海峰名下,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上述房屋抵押权的《房屋他项权证》(证号:2011214206号)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上述房屋房屋他项权证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8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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