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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丹东汇友股份有限公司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28  
 

作废公告

 

 依据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0)辽0603民初1585号民事调解书和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0)辽0603执91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国祥路11号403室的房屋登记至刘群烈名下,丹东汇友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上述房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3111110611号)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上述房屋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7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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