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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禹霖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3-12-19  

遗失声明

       张禹霖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清华园小区14号楼501室的房屋所有权证(2013032108811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张禹霖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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