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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孙淑英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3-11-22  

遗失声明

       孙淑英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福春8小区10号楼2单元3-2号的房屋所有权证(2012082212311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孙淑英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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