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网上公告 > 遗失声明
关于姜成春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3-10-30  

遗失声明

        姜成春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桃铁路铁路住宅32号楼3-11号的房屋所有权证(20150930010111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 姜成春
2023年10月30日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