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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鞠盛玉持有不动产权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1-03-26  
 

遗失声明

鞠盛玉持有的,坐落在振兴区五纬路90号604室的不动产权证(辽(2019)丹东市不动产权第0046872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鞠盛玉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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