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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顺姬持有受理凭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1-03-26  
   

遗失声明

 李顺姬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中心南路16-3号1单元701室的受理凭证(DJ202103170139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顺姬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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