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于道欢持有的,坐落在振安区东泰街财专小区11号楼2单元105室的不动产权证(辽(2017)丹东市不动产权第0009804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于道欢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