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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柳玉恒、丁明莉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1-03-24  
 

遗失声明

 柳玉恒、丁明莉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十一街市政3号楼2单元305室的房屋所有权证(2006153508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柳玉恒、丁明莉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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