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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姜国华持有受理凭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1-03-22  
  

遗失声明

 姜国华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安区经山街151号楼2单元306室的受理凭证(202103080011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姜国华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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