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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孙晓超、张继晖持有遗失声明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17  
    

孙晓超、张继晖坐落在振兴区振二街10号楼房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05111988号)于2020年12月17日办理遗失声明作废。现因上述房屋所有权证已找到,产权人申请撤销上述遗失声明。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晓超、张继晖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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