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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邢璐持有的不动产证明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1-03-04  
 

遗失声明

 邢璐有的,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学院东街17-22号3单元607室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辽(2018)丹东市不动产产证明第0016709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邢璐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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