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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春艳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1-03-02  
 

遗失声明

 沈春艳有的,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解放后街5号1805室的房屋所有权证(2010012506711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沈春艳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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