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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辉持有受理凭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1-01-26  
 

遗失声明

 王辉有的,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新柳街11组3号楼1单元301室的受理凭证(202012020131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辉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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