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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韩永裕、李秀英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1-01-26  
   

遗失声明

 韩永裕、李秀英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兴四路铁路住宅7号楼1-21号的房屋所有权证(2010110510411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韩永裕、李秀英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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