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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唐维华、赵莱英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1-01-20  
   

遗失声明

 唐维华、赵莱英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福春街1号楼412室的房屋所有权证(98118512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唐维华、赵莱英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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