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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丹东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1-01-20  
  

遗失声明

 丹东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山上街75-9号1单元201室、丹东市振兴区山上街75-9号1单元202室、丹东市振兴区山上街75-9号1单元102室的房屋所有权证(2012091906011、2012091907011、2012091907311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丹东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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