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曲文韬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青年大街72-3号3单元206室的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辽(2018)丹东市不动产证明第0016107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曲文韬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