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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刚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1-01-14  
 

遗失声明

 刘刚有的,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沙河镇街4号4单元607室的房屋所有权证(2005153918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刚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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