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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洁桂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1-01-11  
 

遗失声明

 李洁桂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青年大街9号2单元304室的不动产权证(辽(2019)丹东市不动产权第0061113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洁桂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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