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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于小燕持有受理凭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1-01-07  
 

遗失声明

 于小燕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159号2单元403室的受理凭证(DJ202101060009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于小燕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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