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网上公告 > 遗失声明
关于姜剑秋持有的受理凭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0-12-25  
 

遗失声明

 姜剑秋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春三路20-22号503室的受理凭证(202012100298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姜剑秋
2020年12月24日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