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孙博文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表厂路177号2单元704室的不动产权证(辽(2018)丹东市不动产权第0023875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博文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