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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孙博文持有不动产权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0-12-24  
   

遗失声明

 孙博文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表厂路177号2单元704室的不动产权证(辽(2018)丹东市不动产权第0023875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博文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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