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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春明、张春波持有的房屋所有权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0-12-24  
 

遗失声明

 李春明、张春波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安民镇民丰路52号508室的房屋所有权证(20160826002511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春明、张春波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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