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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敏杰持有受理凭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0-12-11  
   

遗失声明

 刘敏杰有的,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泰和花园2号楼302室的受理凭证(202009300313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敏杰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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