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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于丽君持有受理凭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0-12-04  
   

遗失声明

 于丽君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中心南路16-2号810室的受理凭证(202011090049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于丽君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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