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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复琪、唐桂珍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0-11-24  
 

遗失声明

 王复琪、唐桂珍有的,坐落在元宝区经编小区3号楼102室的房屋所有权证(20151023005511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复琪、唐桂珍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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