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网上公告 > 遗失声明
关于于辉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0-10-22  
 

遗失声明

 于辉有的,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九江街4-2号705室的房屋所有权证(20161103017211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于辉
2020年10月22日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