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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洁持有受理凭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0-10-27  
 

遗失声明

 刘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金山大街1399号1单元401室的受理凭证(202010120173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洁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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