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网上公告 > 遗失声明
关于原所春、徐桂珍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0-10-23  
 

遗失声明

 原所春、徐桂珍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安区营台村一组的房屋所有权证(村房字第510075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原所春、徐桂珍
2020年10月22日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