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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肖鹏、李艳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0-10-21  
 

遗失声明

 肖鹏、李艳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山下街铁路住宅3号楼2-17室的房屋所有权证(20160111012011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肖鹏、李艳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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