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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慧琴持有受理凭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0-10-16  
  

遗失声明

 张慧琴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金桥小区5号楼201、202室的受理凭证(202009250020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慧琴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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