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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傅春持有的受理凭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0-10-12  
 

遗失声明

 傅春有的,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中宝街13号5单元212室的受理凭证(202009170142)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傅春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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