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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喜刚、赵晶丽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0-10-13  
  

遗失声明

    王喜刚、赵晶丽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振四街36号楼1单元801室的房屋所有权证(2012122209911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喜刚、赵晶丽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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