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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阚闯持有的受理凭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0-09-30  
 

遗失声明

 阚闯有的,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金水街1-11号2单元904室的受理凭证(202008310267)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阚闯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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