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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晶松、刘延军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0-09-29  

遗失声明

 张晶松、刘延军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桥小区1号楼206室的房屋所有权证(2000100303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晶松、刘延军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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