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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永盛、王冬菊持有的房屋所有权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0-09-27  
   

遗失声明

 李永盛、王冬菊有的,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于家小区19号楼304室的房屋所有权证(2011052511211)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永盛、王冬菊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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